(一)制定背景
羅馬原來使用習慣法,司法權操縱在貴族手中,任其解釋,司法專橫,引起了平民的不滿。元老院被迫成立立法委員會,制定了十二表法公布于眾。
(二)結構與內容
1.篇目:傳喚,審理,索債,家長法,繼承和監護,所有權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補。
2.特點: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程序法優于實體法。
某些規定雖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嚴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保護奴隸主貴族的私有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歷史地位
羅馬國家第一部成文法,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并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它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真題】關于古羅馬的《十二表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08延緩地區-1-57)
A.《十二表法》是羅馬帝國時期的立法成果
B.《十二表法》是在總結習慣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成文法
C.《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該法的十二個編目
D.《十二表法》的特點是諸法合體、私法為主,實體法優于程序法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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