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安全和人員健康。根據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與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司辦通〔2020〕76號)和《甘肅省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關規定,現提醒廣大考生自覺遵守并執行以下各項疫情防控要求:
一、嚴格做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
1.司法部官網和微信公眾號設置“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模塊,應試人員應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完成在線信息填報;同時,應試人員簽訂《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2.在甘肅省參加考試的考生,還需通過手機微信搜索下載“健康新甘肅”小程序,于9月7日起申領“甘肅省健康出行碼”,如實向考區市(州)司法局報告個人健康風險及異常狀況,做好每日體溫測量、記錄并進行健康狀況監測,確保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正常(低于37.3℃),自覺接受所在考區屬地疫情防控管理。
二、嚴格落實考試疫情防控要求
1.考試當天,考生需根據考區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示提前到達考點,接受入場安全檢查和防疫檢查。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掃場所碼,經工作人員現場體溫測量、查驗健康碼、行程碼、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和詢查旅居史后才可入場。
2.考生應嚴格遵守我省疫情防控政策,即: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甘返甘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來甘返甘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條件,實行集中隔離;對7天內有低風險地區(中風險區、高風險區所在縣級行政區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甘返甘人員,進行“落地采”后,三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健康監測。同時,考生及考生親屬是否有7天國內中高風險區和10天境外旅居史,要立即向考區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和居住社區進行報備,并及時進行核酸檢測。
3.考生到達考點第一次測量體溫不正常的(體溫≥37.3℃),安排至臨時留觀點適當休息后使用其他設備或其他方式再次測量體溫,對考前兩次測量仍不正常(體溫≥37.3℃)的,由防疫人員進行綜合研判和專業評估確定是否準予進入考點。經考務組綜合研判和評估后,認定可以參加考試的,經“防疫通道”亮碼、掃碼進入考點,閉環安排至隔離考場參考;認定不具備參考條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不得進入考點,等待屬地聯防聯控機制做好后續處理。
4.考生在考前或考試過程中身體出現異常狀況,經復測復查確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的,由防疫人員進行個案研判,具備繼續考試條件的考生轉移至隔離考場考試;認定不具備參考條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不得進入考點,等待屬地聯防聯控機制做好后續處理。
三、其他事宜
1.考生須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N95),并按照相關要求正確佩戴。考生除在通過考務安全管理系統進行人臉識別時摘下口罩外,在進入考點、考試期間、離開考點,須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在核驗證件、測量體溫、入場和散場等環節,考生要按照考務人員的安排,依次、有序進行,保持人員間距1米以上。
3.考生如因有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當天無法參加考試的,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4.考生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記入考生誠信記錄,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有關要求執行。考區所在地有進一步規定的,按考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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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5414/sft/c113335/202209/2117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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