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不是說我有什么經驗可供他人學習。只是因為對于司法考試,有些感慨積郁已久,現在將其物化成為文字,也算對自己這段經歷的總結。
一、司考歷程
我出生在山東農村,父母都是淳樸善良的普通農民。十七歲那年,我進入西南某高校法律系讀書(這個系現在不知道應當稱作什么學院了)。四年后,我帶著優秀本科畢業生的榮耀,開始了自己的職業生涯,但所從事的工作卻與法律沒有任何關系。
剛到單位的第一年,有位同事準備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我隨即也向單位領導打了報告。領導說:“新同志,熟悉工作要緊,考試的事以后再說”。就這樣,這事一放就是幾年,其間再也沒有動過法律專業的任何書籍。
2002年夏天,同在成都的大學同學邀約我:“現在實行統一司法考試了,一起參加一下試試吧”。我便買了一本法條匯編、一本模擬試題,準備參加考試。但由于工作原因,最終也沒有報名。
2003年6月,又是司考報名的時間了。沒有多想,跟單位領導報告以后便報了名。但直到考試那天,才發現上次買的書依然原封未動。我心想,雖然放了這么多年了,好歹自己也是法律專業畢業的,讀書時成績還不錯,就考考試試吧。結果可想而知,140分(那年是4×100分制)。當同學打電話告訴我結果的時候,那種感覺簡直無法形容,是滿意?是羞愧?或是其他?也許都不是,也許都是。
2004年再次參加考試,唯一不同的就是閱讀了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總則的條文。原本打算不去考的,但畢竟報了名,還是硬著頭皮去了。第1卷考下來,才知道司法考試已經改成4×150分制了。280分,離合格線還差一大截。
2004年的考試深深的刺激了我,一種被蔑視的羞愧,一種深深的自責。當年10月底,我去買了法律出版社3卷本的《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和一些模擬試題,準備從頭再來。由于工作比較緊張,復習計劃被無數次的打斷。2005年5月初,教材第1卷第450頁以后的部分,都還保持著它們原來的模樣;直到7月中旬,才推進到第3卷的第100頁。幸好,這時工作上的事情少了些,我才把主要精力轉到了準備考試上。從此,上班時間完成日常工作以后,就抓緊時間看書學習,甚至出差也沒有忘記把教材帶上,單位領導保持了一種默許的態度;晚上家里的燈至少都會亮到11點,但一般不會超過12點。
9月17日,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考場,因為我還沒有完成自己的復習計劃。9月18日下午走出考場,我強打精神打電話給父母問候中秋,因為對自己的考試發揮很不滿意,甚至有些失落。
11月9日晚,在焦急的等待了52天以后,終于知道了自己的成績:406分,完全出忽自己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