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些時候發表了《我是怎樣連續兩次通過司考的》,就自己兩次通過司考的經歷談了一些經驗,供將要參加司考的朋友們參考。蒙朋友們抬舉,此文后來在各司考網站轉載流傳,雖然如石激浪,文章的個別內容引發了一些朋友的爭議,但我仍然很高興自己能為更多的考友們盡上一份綿薄之力。因為難卻大衛的再次盛邀,現就朋友們對《我是怎樣連續兩次通過司考的》一文提出的一些問題作些回復,順便也對考試技巧和重點復習再談一下。
首先談談考試技巧。
有朋友對我在文中所說:“肖書03版(鎖正杰修訂)是我吃的最大的虧,花了幾周時間去看的,實在錯誤太多”有不同意見,要我澄清一下。我想把這本書全部再看一遍寫出來不太實際,大多數朋友一般都是先復習憲法、行政法的,所以僅把行政訴訟法這一節中的部分錯誤列出來,供大家參考(具體見附錄)。我只想說明,我不曾冤枉誰—相信大衛也不會讓我在他的網站上信口雌黃的:)。
對于肖書03版,我還想說明一點,考試技巧是要建立在熟練掌握知識的基礎上的,如果是看了答案再總結出來的技巧,那就無聊了,馬后炮誰都會放:)。當然這中間,確實也有個別技術性技巧,比如考前大衛曾對我說過一個技巧:多選里選兩個項的可能性是:AB,AC,AD,BC,BD,CD共6個,選三個的可能性是:ABC,ACD,BCD,ABD共4個,而ABCD只有一種可能性,那么選ABCD的可能性是十一分之一,所以說四個選擇都選的可能性按排列組合來說是比較小的,大衛說,看了以前考題這個推斷并不是很正確,但是考慮到市場上的答案錯誤率,大衛警告過我:考試時要四個全選時,除非很有把握,寧可少選一個,在第二次司法考試時,我一直記著這一點,司法部答案出來后,我第一個不是對答案,而是數了一下ABCD的個數,180個多選不定選共16個!!!當時真的好興奮。另外大衛還對我說過,別夢想找其他兩選項和三選項的規律,我沒找,不過大家可以找找呵。
下面談談重點復習。
有人質問我“凡是輔導班注重的,都不考;凡是這些老師認為可忽略的,大考特考!所以,大家要小心,越是在市面上影響力大的培訓班、輔導書,可能越是陷阱”我想先問一下這話是否有依據,如有請明確指出,司考中哪些不是重點,占多少百分比?請不要以點概面。如果重點不考了,那么考什么?刑事訴訟法中“可以”有132個“應當”有236個,在最高院刑事訴訟法解釋中“應當”有495個,“可以”有178個,考非重點,怎么考?我想指出的是,現在考試的一個趨勢不是考非重點,而是考重點中不為大家理解的細處,一些規定大家都知道是重點,但對它的理解可能僅知道法律規定還不夠,所以,更要求考友們更深的去理解法律的規定,從這個層面上說,有些朋友可能更需要培訓班。
作為司考路上的過來人,對司考者的經歷我更能感同身受,之所以答應大衛寫《我是怎樣連續兩次通過司考的》一文,是希望各位在司考路上疲于備考的朋友少走彎路。從考進國家重點高中到考入國家重點大學,我自認為是一個依靠努力而成功的人,我寫的東西是給和我一樣準備去努力奮斗的人看的。希望我所寫的能給大家一些幫助,歡迎大家與我交流。
附:肖書03版(鎖正杰修訂)行政訴訟法部分答案的斟酌。兩點說明:
一、肖書以前考題的答案還是比較正確的,但一些老題因法律變化沒有及時更正答案;
二、我所說的不一定完全正確,但也并非找出了行訴法全部錯誤,有些有爭議的沒有列出。
1.P70頁第11題,3是拘束力,4是公定力,所以選A而非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