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撤銷合同:
1、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2、受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3、乘人之危的合同;
4、重大誤解的合同;
5、顯失公平的合同。(參見合同法第54條)
攜妻乘車
攜(脅迫)妻(欺詐)乘(乘人之危)車(可變更、撤銷)
有人要說,這有啥意思,帶著媳婦乘乘車,世界人民都會做。嗯,的確沒特色,我們再給它添倆字:
攜妻乘公務車
攜妻乘公(顯失公平)務(重大誤解)車
OK,這才是中國特色的“攜妻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