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合法經營與合法權益受保護】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法理分析:
1.新法強調公司的社會責任。增加了“公司應當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
2.股權的權能: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
【重點法條】 考試大論壇
第六條【公司設立的準則主義】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采集者退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法理分析:
1.公司設立的立法主義。
2.公司法人主體資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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