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概念
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根據其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著作權法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為區分為兩大類。(即承擔民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和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來源:www.examda.com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三、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考試大論壇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注:注意下列1、3、4、5行為都有“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2、8項沒有、6、7是法律、行政法規,這兒有所區別。而且罰款是必須并處,對于材料的沒收是可以。)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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