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特定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在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世界貿易組織中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定)明確規定:知識產權屬于私權。我國民法通則也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予以規定。
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征: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這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是知識產權區別于物權、債權、人身權和財產繼承權等民事權利的首要特征。智力成果是指人們通過智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或精神產品,本身凝結了人類的一般勞動,具有財產價值,可以成為權利標的,是與民法意義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種民事權利客體,也有學者稱之為“知識產品”或“知識財產和相關精神權益”。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2、專有性,即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獨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權利,他人不得侵犯。從本質上講,知識產權是一種壟斷權。這種壟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受到一定限制。正是由于知識產權權利主體能獲得法定壟斷利益,才使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激勵功能,促使人們不斷開發和創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動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和物權都是一種絕對權和對世權,從而有別于債權。
3、地域性,即知識產權只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域范圍內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各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基于主權原則必然呈現出獨立性,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的差異,也會使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有所不同。一國的知識產權要獲得他國的法律保護,必須依照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議或按互惠原則辦理。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4、期限性,即依法產生的知識產權一般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有效。超出知識產權的法定保護期后,該知識產權權利消滅,有關智力成果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可以自由使用。須注意的是,商標權的期限屆滿后可通過續展依法延長保護期;少數知識產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有關條件,法律可長期予以保護,如商業秘密權、地理標志權、商號權等。
二、知識產權的范圍
知識產權是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僅使知識產權傳統權利類型的內涵不斷豐富,而且使知識產權的外延不斷拓展。根據“TRIPs協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內立法,知識產權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來源:考試大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于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經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于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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