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履行抗辯權的要件
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 )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 )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
2.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應區分:
(1 )在先履行一方未構成違約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2 )在先履行一方已構成違約并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明示;
(3 )在先履行一方構成不能履行、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3.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應把握:(1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產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時中止履行自己債務的效力,對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請求;(2 )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補救措施、變違約為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先履行抗辯權消失,后履行一方須履行其債務;(3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影響后履行一方主張違約責任。
【難點辨析】
第一,不安抗辯權中,先履行義務方的義務和權利問題。作為先履行義務方的不安抗辯權人,其享有的權利為:(1 )中止履行的權利,但對方提供擔保的,該中止履行的權利消滅;(2 )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權利;(3 )給對方寬限期的權利;(4 )如果對方不提供擔保,或者在寬限期內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則享有解除權。其義務為:(1 )證明的義務。如果先履行義務方不能證明對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絕履行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2 )通知義務,如果先履行義務方不通知對方,并因此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就該擴大的損失部分,先履行義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抗辯權與合同解除權、違約責任請求權的適用問題。特別在先履行抗辯權中,先履行義務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或者履行自己的義務不符合要求,后履行義務方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如果先履行義務方的行為構成違約,則后履行義務方享有違約責任請求權。如果先履行義務方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則后履行義務方又享有合同解除權。該三種權利應如何行使,權利人是只能選擇適用,還是可以合并適用,則要從三種權利的性質和功能予以分析。先履行抗辯權屬于抗辯權,其功能在于避免先履行義務人進一步擴大損失;違約責任請求權屬于請求權,其功能在于彌補先履行義務人已經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權屬于形成權,其功能在于終結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三者性質不同,功能不同,不能相互代替,故不存在只能選擇適用的問題。
【例題】某市A 鄉農戶甲于2006年3 月1 日與乙公司訂立合同,出售自己飼養的活雞1 萬只,乙公司應在3 月21日前支付5 萬元的首期價款,甲從4 月1 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畢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 月20日,乙公司得知該市的B 鄉發現了雞瘟,即致電向甲詢問。甲稱,盡管B 鄉臨近A 鄉,但是應當不會傳播過來。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較明朗后再付款,甲堅持要求其按時付款,否則將不交貨并追究責任。3 月25日,因失火導致雞棚倒塌,致甲所飼養的大部分雞只毀于一旦,甲當即將此事通知了乙。 2006 年3 月10日,甲向丙公司訂購了一批飼料,約定4 月10—20日期間送貨上門,甲驗收后10日內付款。甲在3 月26日把雞只死亡情況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稱:貨物已經備好,不同意解約,除非甲賠償其損失。請回答以下20—22題。(2007/ 三/91-93)
1.關于甲與乙公司之間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雖在3 月21日沒有付款,但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B.甲3 月20日電話中關于將不交貨的表示構成違約
C.甲不需承擔不能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D.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2.關于甲與丙公司之間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由于甲所養殖的雞只于3 月25日已經大部滅失,合同自動解除
B.甲取消交易構成違約,應對丙承擔違約責任
C.甲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是應賠償丙公司的損失
D.丙有權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
3.假設甲所養的雞并未因失火導致雞棚倒塌所滅,但當地政府為防止疫情爆發,自3 月21日起對甲的養殖場實行管制,禁止雞鴨外運,一旦發現疫情即全部撲殺,乙知情后沒有支付首期價款,關于甲乙之間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雖然乙公司在3 月21日前沒有付款,也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B.甲有權以乙未付首期價款為由拒絕履行相應的交貨義務
C.如果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應當適當賠償乙公司的損失
D.如果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公司應當適當賠償甲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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