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牛某死后,留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和50萬的存款以及某合伙企業20%的財產份額。因牛某沒有留下遺囑,其三個兒子牛甲、牛乙、牛丙經過協商,由牛甲繼承了房子,牛乙繼承了存款,牛丙經該企業全體合伙人同意后,成為該企業的合伙人,繼承了牛某的財產份額。遺產分割后不久,銀行找到牛甲,稱牛某生前在買該房子時向銀行貸款10萬,至今沒有償還。請問對這10萬元貸款應當如何償還?( )
A.房子由牛甲繼承,貸款應該由他來償還
B.由三個按照比例償還
C.如牛甲償還,牛乙、牛丙應按所得遺產的比例對牛甲補償
D.遺產已經分割,貸款不應再償還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繼承法》第33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據此,牛某的遺產分割時,應由其財產繼承人對銀行貸款進行清償。牛甲、牛乙、牛丙都繼承了財產,應按照各自繼承遺產的比例清償貸款。如其中一人償還了全部貸款,則其余二人應按照比例對其補償。考試大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