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個皮包,內裝提貨單、現金等財物。杜某在現場等候了一會兒,未見失主,就攜包上班。次日杜某見到報紙上登了一則啟事。寫明“如有拾得者,酬謝2000元”。杜某見失主所尋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還給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請求酬金時,被失主拒絕。杜某應當:
A.無償歸還拾得物,因為我國法律未規定拾得人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B.無償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償還因此而支出的費用,但無權獲得報酬
C.歸還拾得物,無權要求失主給予報酬
D.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1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最遲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萬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雖經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夠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貨場的貨物淋濕損失5萬元。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日送到,請甲公司將露天堆放的貨物全部存放在倉庫中,甲公司認為近日不會有雨,而未理睬。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貨物損失10萬元,下列陳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向甲公司賠償15萬元
B.乙公司應向甲公司賠償5萬元
C.甲公司所受損失自擔,因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D.甲公司所受損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擔,符合公平原則
18.周某到某家俱城購買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產的“352”號紅木家俱一套。周某與甲公司雙方達成協議:價款8千元,周某預付訂金4千元,甲公司保證三天內將貨送到周某家。雙方在“352”號家俱上作了標記。當晚,家俱城失火,該套家俱被焚。本案應如何處理?
A.由周某承擔損失,周某應補交所欠貨款4千元
B.由甲公司承擔損失,甲公司應退還周某預付訂金4千元
C.由周某、甲公司雙方平均分擔損失,周某不補交貨款,甲公司不退還訂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擔損失,周某也應適當承擔損失
19.甲將其裝有1萬元現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車站“小件寄存處”,但在寄存時未告知內有現金,甲取包時發現該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處賠償,則寄存處應如何賠償甲的損失?
A.賠償寄存物品的全部價值
B.不予賠償
C.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D.適當賠償
20.王軍,男,經人介紹,于1988年同張曉花結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來,張曉花未能生養兒女。經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所檢查,確認王軍患無精癥。經夫妻倆協商,張曉花于1991年2月實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兒王珍愛。可到了1997年,王軍當上了公司經理,與女秘書通奸,夫妻關系開始緊張。從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爭吵、打架。王軍從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長期與女秘書姘居不回家,也不給張曉花和女兒生活費。女兒得病時,張曉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醫療費。張曉花忍無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離婚。王軍以女兒歸他撫養為條件,同意離婚,張曉花堅決不同意女兒由王軍撫養。法院的如下判決哪個是正確的?
A.因王軍沒有生育能力,與女兒無血緣關系,女兒應由張曉花撫養
B.王軍即使不以女兒歸其撫養為條件,法院也可判決離婚
C.張曉花所借的用于給女兒治病的債務,不應由王軍支付
D.如女兒判給張曉花撫養,因女兒與王軍沒有血緣關系,王軍不用再支付撫育費
21.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過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結婚另過。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讀了一份經公證的遺囑,指定李乙繼承自己的全部遺產。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況危急。故在住院期間也訂立了一份遺囑,內容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財產由兒子李丁繼承;從李甲處繼承的遺產由李丙繼承。李甲看到該遺囑后,在遺囑上批注:如吾兒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遺愿由吾女李丙繼承我的財產;但應先提出現金10萬元作為孫子李丁的生活費用。2007年,李乙死亡。1個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遺產應當如何繼承:
A.全部由李丙繼承
B.全部由李丁繼承
C.李丁繼承10萬元,其余遺產由李丙繼承
D.李丁和李丙各繼承遺產的1/2
22.某幼兒園一群幼兒圍著火爐烤火,教師張某離開幼兒園取東西。幼兒甲玩火點燃了幼兒乙的衣服,乙帶火跑出教室,被人發現將火撲滅。經檢查乙被燒傷面積達35%,住院治療造成經濟損失3000余元。這一損失應由誰承擔:
A.由幼兒園承擔,幼兒甲的監護人適當賠償
B.由幼兒甲的監護人承擔,同時責令張某適當賠償
C.由幼兒甲的監護人承擔,同時責令幼兒園適當賠償
D.由張某和幼兒園共同承擔
23.某大學教授黃某完成一本漢語學術專著,字數約50萬。2004年7月,黃某與北京市某出版社甲簽訂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約定,黃某將這本專著交由該出版社出版,該出版社在中國大陸地區對該書享有專有出版權,合同有效期5年。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一項?
A.甲出版社享有該書版式設計的專有權
B.若該書于2004年8月首版,出版社對該書版式設計的專有權可持續至2014年12月31日
C.甲出版社享有該書的專有出版權,其他出版社在該書出版后5年內無權出版該書的蒙文版
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在中國大陸地區以漢語出版該書的修訂版
24.甲公司的一注冊商標系乙畫家創作的繪畫作品。甲申請該商標注冊時未經乙的許可。現乙認為其著作權受到侵害,與甲進行交涉。乙對于此事不可采取的做法有哪項?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B.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甲的注冊商標
C.如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但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只能服從
D.采取許可方式使甲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但甲應賠償損失和支付報酬
25.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一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30萬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該公司因拖欠巨額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出資時僅值20萬元,甲現有可執行的個人財產8萬元。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A.甲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行補足
B.甲無須補交差額,其他股東也不負補交差額的責任
C.甲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
D.甲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乙、丙承擔連帶責任
26.甲、乙、丙等人設立長江汽配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假設公司章程均無相關規定,則其中需要經過長江公司股東會特別表決通過才能生效的事項是: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自己的股權
B.乙準備將自己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不是公司股東的丁
C.丁接受乙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需要相應變更公司章程中股東姓名的記載事項
D.丙提議將公司形式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7.丁、賀、李、秦4人成立了一個普通合伙企業,現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在合伙協議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合伙人的主張不成立的有:
A.丁在合伙企業成立后1年時個人喪失了償債的能力,丁某當然退伙
B.秦要求退伙,丁、賀、李三人同意了這一要求
C.因為一起侵權案件,賀某須向被侵權人承擔一筆賠償責任,賀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賀某應當被除名
D.李在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反了合伙協議約定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秦提出將李某除名
28.某甲因出國度假將自己的獨資企業委托某乙代為管理,并授權某乙在3萬元以內的支出和10萬元以內的交易自行決定。現假設若第三人對此授權不知情,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某乙在受托期間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是無效的或被我國的法律所禁止?
A.未經某甲同意與某企業簽訂交易額為30萬元的合同
B.未經某甲同意將企業的一注冊商標轉讓給某丙使用
C.未經某甲同意向某報社支付廣告費4萬元
D.未經某甲同意聘用其妹妹為自己的助理
29.甲食品有限公司是香港商人李某在山東濟南投資興辦的外資企業。李某同時還在濟南市投資了另外一家經營啤酒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2006年因該啤酒企業需要進一套機器設備,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00萬元。銀行同意貸款,但要求該企業提供擔保。于是李某將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份辦理了抵押手續。依照我國規制外資企業方面的法律,以下關于甲公司辦理抵押的說法正確的是:
A.必須經過企業主管部門批準
B.只須經過審批機關批準
C.必須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D.董事會決議
30.北岳印刷公司申請破產后,進入債權申報程序,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甲債權人申報債權時,口頭陳述了自己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情況
B.該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保證人乙已經代替債務人償還了債務,以其求償權向債務人申報債權
C.該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保證人丙沒有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所以不具有申報債權的權利
D.北岳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道該公司申請破產的事實,仍然處理委托事務,丁由此產生的請求權不得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