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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試民事法每日一練(1月20日)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月20日

單選題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遺產。后乙病故,丁代位繼承了乙的部分遺產。丙與戊再婚后因車禍遇難,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遺產。現甲重新出現,法院撤銷死亡宣告。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丁應將其從甲、乙、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 
B.丁只應將其從甲、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返還給甲 
C.戊從丙處繼承的全部財產都應返還給甲 
D.丁、戊應將從丙處繼承的而丙從甲處繼承的財產返還給甲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民法通則》第25條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因此本題中,丁繼承的甲的財產應當返還,丁、戊從丙處繼承的財產因為是丙從甲處繼承的,所以返還給甲。另外,丁從乙處代位繼承取得的財產,由于代位繼承實際上是繼承了甲應當繼承的份額,所以在甲被撤銷死亡宣告后應返還給甲,故A、B、C項錯誤,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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