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個皮包,內裝提貨單、現金等財物。杜某在現場等候了一會兒,未見失主,就攜包上班。次日杜某見到報紙上登了一則啟事。寫明“如有拾得者,酬謝2000 元”。杜某見失主所尋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還給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請求酬金時,被失主拒絕。杜某應當:
A. 無償歸還拾得物,因為我國法律未規定拾得人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B. 無償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償還因此而支出的費用,但無權獲得報酬
C. 歸還拾得物,無權要求失主給予報酬
D. 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支付2000 元的酬金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據此,廣告人發出懸賞廣告為‘耍約,行為人完成懸賞廣告規定的行為為承諾,合同因承諾而成立。故杜某負有歸還拾得物的義務,享仃請求失主支付酬金的權利,D項正確。
22 甲購買了一輛新汽車,并為其投保20萬元。一日甲開車出行時,被另外一輛汽車追尾,甲的汽車被撞壞,損失3萬元,肇事司機乙 當即賠償了5000元。以下關于賠償的意見,不符合《保險法》相關規定的是:
A. 對于甲獲得的5000元部分的賠償,保險公司不必賠償
B. 保險公司賠付后對乙有3萬元的追 償權
C. 甲可以請求乙再賠償2.5萬元,也可以 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2.5萬元
D. 甲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付2.5萬元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我國《保險法》第60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
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甲已經獲得5000元部分的賠償,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不必賠償被保險人已從第三者處取得的5000元賠償金額。至于剩下的2.5萬元,甲既可以請求乙賠償,也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后,可以向乙追償2.5萬元。故8項錯誤,當選。
23 杜某與其妻陳某經法院判決于2007年離婚,其女隨陳某生活。2008年杜某為其母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并經其母同意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杜某無其他親屬。一日,杜某與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車禍,其母當場死亡,杜某受重傷住院兩天后亦死亡。對于人壽保險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因無受益人,應歸國家所有
B. 應當支付給杜某的前妻陳某和女兒
C. 應當支仲給杜某的女兒
D. 因無受益人,應歸保險公司所有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本題中,杜某死亡時間在其母之后,杜某作為受益人,有權取得其母的人壽保險金,故排除A、D兩項。杜某死亡后,該部分保險金作為杜某的遺產應由其女繼承,而陳某與杜某已解除婚姻關系,并不屬于杜某的繼承人,保險公司應當將人壽保險金支付給杜某的女兒,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24 甲乙兩公司因貿易合同糾紛進行仲裁,裁決后甲公司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乙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此時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A. 裁定撤銷裁決
B. 裁定終結執行
C. 裁定中止執行
D. 將案件移交上級人民法院處理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C。對一方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對方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仲裁法》第6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據此,C項正確。
25 甲委托同村的乙代為購買一匹馬。但乙在牧區未遇上好馬,就未買馬。自己購買良騾一匹準備自用。甲見狀便將騾牽走,并付給乙相應款項。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甲的領騾行為是基于對表見代理的接受
B. 甲的領騾行為是基于對乙無權代理的追認
C. 甲的領騾行為是基于對乙委托代理的承受
D. 甲的領騾行為是基于與乙的買賣關系的受領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乙帶回的騾子是為自己用而不是基于甲的委托,因此甲乙之間的行為為買賣合同而不是基于委托代理關系。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26 下列哪一情況下,匯票的背書轉讓有效?
A.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后手再背書轉讓
B. 背書行為附有條件
C. 匯票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后的背書轉讓
D. 匯票金額分別背書轉讓給2人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B。《票據法》第27條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A項中背書無效,不選。該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B項中背書有效,應選。該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C項中背書無效.不選。該法第33條還規定: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
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D項中背書無效,不選。
27 王某于2008年3月4日從李某處借到人民幣3000元。該債務的還款日期為2009年 3月4日。到期后,李某只于2009年5月3日 向王某討過一回。2011年7月5日李某向一個律師朋友說起這事兒。其律師朋友告訴他, 該債務已經過了時效期間了,要不回來了,除非王某同意還款。李某很著急,其律師朋友遂建 議他,要王某為該債務提供保證人,如果王某提供了,則該債務依然有效,李某就依此而行,果 然,王某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就提供了張某為保證人。又約定,債務延期2個月,于201 1年12月4日到期。但后來,張某知道了此事,就提出抗辯。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由于自然債務不能作為保證的對象,故 張某的保證為無效
B. 本案中,自然債務因張某的保證而繼續 為有效
C. 保證有效,但保證人張某得主張債務人 王某的債務已經過了時效期間的抗辯
D. 被保證的債務成為自然債務后,若債務 人拋棄了時效期間已經過了的抗辯,則保證人 也不得主張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本題涉及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法律后果問題。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以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屬于拋棄時效利益,導致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這里的同意履行義務包括委托第三人提供擔保或者自身提供擔保。本題中,王某在其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以后,委托張某為其債務提供擔保,屬于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故該債務的訴訟時效重新起算,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擔保法》第20條規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此條規定是指在債務存在保證人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保證人的合法權利,債務人擅自放棄其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不影響保證人的權利。本題中,王某的債務不存在保證人,故其放棄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不影響其他人的利益,而屬于對自己利益的處分行為,應為有效。其通過委托他人提供擔保的方式導致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張某若承擔保證責任,則可向王某追償,故該
放棄時效利益不影響保證人的權利,張某無權主張其不為保證人時債務人享有的抗辯權,故C選項錯誤。在張某提供保證的情況下,若王某的債務再次經過了訴訟時效期間,且其放棄此抗辯,則張某作為保證人有權依據上述法條主張該抗辯,故D選項表述錯誤。
28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自認的表述正確的是:
A. 身份關系訴訟中的案件事實一般不適用自認
B. 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的,對方的舉證責任即可產生
C. 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可以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D.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的自認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須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
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故A項正確,BD項均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7條的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故C項不正確。
29 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說法 中,不正確的是:
A. 當事人同時到庭的請求解決糾紛的,法院可當即審理
B. 人民法庭制作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必須加蓋基層人民法院印章
C. 審理案件時,審判員不能自審自記,必須由書記員擔任記錄
D.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審結,并不得延長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本題考查簡易程序。《民事訴訟法》第l58條第l款規定,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故A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l7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內容,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頭或者其他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不得自審自記。判決結案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4條(現第l48條)的規定公開宣判。故C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l73條規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決書、裁定書、闊解書,必須加蓋基層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層人民法院的印章。因此B項表述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6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D項表述錯誤,故為正確選項。
30 甲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賞遠處的風景,便與相鄰的乙約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高層建筑;作為補償,甲每年支付給乙4萬元。兩年后,乙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丙在該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樓,與甲發生了糾紛。對此糾紛,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甲對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權
B. 丙有權建高樓,因為地役權未經登記,因而丙可以對抗甲
C. 丙有權建高樓,但須補償甲由此受到的損失
D. 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并不因為未辦理登記而無效
參考答案:D 系統解析:地役權是指為需役地的需要而對供役地享有的用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