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
51 2000年3月,甲、乙、丙開辦一合伙企業,同年6月甲與丁結婚。2005年8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丁。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A. 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 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須購買該財產份額
D. 合伙企業應清算,丁分得甲應得財產份額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根據《婚姻法》第18 條的規定,配偶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仍然屬于個人財產。由于合伙企業開辦在先,結婚在后,因此合伙企業中的財產屬于甲的個人財產。但該財產用于合伙投資而獲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選項A 的說法正確,不當選。
《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根據此條第1 項的規定,B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根據此條第2~4項的規定,C選項條件下,其他合伙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可以同意甲退伙或者退還其財產份額。即使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入伙又不作同意購買或者退伙選擇的情況下,解釋推定的是視為同意轉讓,取得合伙人資格,但也不是必須購買其財產份額。故此C選項說法錯誤,當選。
《合伙企業法》第85條規定:“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選項D說法無法律根據,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52 11戶采礦戶在一個錳礦礦區采礦,都有爆破行為。一聲巨響后,在礦區采訪的歐陽海被從天而降的一塊巨石擊中,傷愈后對l l戶采礦戶提起民事訴訟,關于本案證明責任的分
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 本案全部事實都要進行證明責任倒置,歐陽海無須承擔任何證明責任
B. 歐陽海無須承擔爆破行為與自己損害的因果關系的證明責任
C. 歐陽海應當證明自己所受損害
D. 歐陽海應當證明自己受傷時礦區發生了爆破行為
參考答案:B,C,D 系統解析:BCD。證明責任倒置,僅僅是待證要件事實的一部分倒置,不是全部事實都要進行證明責任倒置,就本題的侵權案件而言,損害結果、侵權行為要件事實還需要原告證明,因此,A項錯誤,CD項正確;關于因果關系事實的證明責任分配,一方面,根據《侵權責任法》第l0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這是關于共同危險行為侵權的規定,本題案情符合共同危險行為侵權的條件,屬于共同危險行為侵權。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條,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據此,B項正確。
53 “澳櫥瑪”為中國馳名商標,該公司產品為家用電器。下列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
A. 青菁時裝有限公司以“澳柯瑪”作為本公司時裝產品商標使用
B. 華美電器有限公司6年前搶先以欺詐手段從某巴黎公約成員國注冊取得“澳柯瑪”商標并使用,澳柯瑪公司6年內從未要求該國撤銷其注冊并禁止其使用
C. 東風進出口總公司與豐潤電器公司簽訂協議,由前者經銷后者生產的假冒“澳柯瑪”牌電冰柜
D. 某巴黎公約成員國著名跨國電器公司在本國境內使用“澳柯瑪”商標作商品裝潢使用
參考答案:A,B,C,D 系統解析:依《商標法》第13 條的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 條之二規定,對于以不誠實手段取得注冊或使用的商標提出取消注冊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應規定時間限制。《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據以上規定可知,ABCD項均為對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其中應注意:以欺詐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被侵權者請求撤銷的年限不以5年請求期為限。
54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
A.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13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未行使
B.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
C.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未行使
D. 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參考答案:A,B,C 系統解析:《票據法》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 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故ABC項分別符合第(四)、(三)、(二)項規定,均正確。而D項忽略了見票即付的本票這一特殊情形,因此D項錯誤。
55 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筆記本電腦放在乙公司保險箱中保管,稱筆記本電腦中存有其與其女朋友旅游時曾留下的珍貴錄像資料,乙公司法人代表答應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員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記鎖辦公室門,晚上保險箱中的現金5萬元和甲的筆記本電腦均被丁盜走,丁看到電腦中還有甲的女朋友的寫真集時,便起了惡意,把單的女友的寫真集掛在互聯網上,甲看到后惱羞成怒,把乙和丙告上法庭。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 乙丙侵犯了甲的女友的隱私權
B. 丁侵犯了甲的女友的肖像權
C. 甲可以請求乙賠償其電腦損失以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D. 乙、丙對電腦損失應向甲負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B,C 系統解析:本題中是丁將甲女友的寫真集掛在互聯網上的,所以侵犯甲女友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是小偷丁,而不是乞丙,因此A項錯誤而B項正確。
《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據此C項正確。
《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對于丙的行為,只是職務行為,應由其單位負責,單位負賠償后可以向直接責任人丙追償,所以D項錯誤。
56 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萬元,約定1年后還款,由黃某作白某的保證人。合同中沒有關于黃某保證方式的約定,也沒有約定黃某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后來,白某、丁某、黃某三人對合同進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條款說明黃某為連帶責任保證人,白某的還款時間為2011年1月1日,黃某的保證期間至白某償還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 若白某、丁某、黃某三人沒有對合同進行修改,黃某也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B. 若白某、丁某、黃某三人沒有對合同進行修改,黃某的保證責任期間應至2012年2月9日
C. 在白某、丁某、黃某三人對合同進行修改后,黃某的保證期間至2011年7月1日
D. 在白某、丁某、黃某三人對合同進行修改后,黃某的保證期間至2013年1月1日
參考答案:A,B,D 系統解析:《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原合同并未約定保證方式,黃某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故A項正確。《擔保法》第26條第1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原合同并未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即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即2012年2月9日。故B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手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E1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修改后的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為至白某償還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此約定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即2013年1月1日,故D項正確,c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ABD。
57 劉某為其母向保險公司投兩全保險,保險合同成立后,劉某發現將母親年齡申報錯誤。就有關錯誤的情況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錯誤的有:A. 如果劉某母親的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B. 如果赳某申報的其母年齡不真實,致使劉某實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劉某補交保險費
C. 如過劉某申報的其母年齡不真實,致使劉某實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有權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D. 如果劉某申報的其母年齡不真實,致使劉某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劉某無權請求保險公司退還多收的保險費
參考答案:A,D 系統解析:《保險法》第32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投保人審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A項中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故A 項錯誤。根據上述法條可知,D項錯誤,BC項正確。
58 房東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按照租房協議的約定支付房租2000元。李某的下列哪些說法不屬于反訴?
A. 李某提出由于王某未及時維修房屋,導致自己的財產被雨水淋壞,他要求王某承擔違約責任3000元
B. 李某提出王某在維修房屋時因為缺錢,曾向自己借過5000元,李某現在要求王某歸還
C. 李某提出王某妻子曾經向自己借過3000元,李某現在要求王某歸還
D. 李某提出自己已經按照協議約定交過房租,要求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被告提出反訴的目的是為了抵銷或者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僅僅只是抵銷或者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不都是反訴,因為反訴與原訴間還需要有牽連關系。這種牽連關系常見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反訴與訴基于同一法律關系而產生;二是反訴與本訴基于相互牽連的法律關系而產生。因此A、B兩項屬于反訴。而C項中,是王某妻子與李某之間的借貸關系,與王某和李某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是彼此獨立的,兩者沒有牽連關系,故c項不是反訴,D項屬于反駁,也不是反訴,因此C、D 項當選。
59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其欠韓某借款10萬元遲遲不能歸還。與此同時韓某也欠該合伙企業貨款15萬元一直未能歸還。以下幾個解決方案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A. 郭欠韓某的借款與韓某欠合伙企業的貨款抵銷后,韓某向合伙企業支付貨款5萬元
B. 郭某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欠韓某的借款
C. 韓某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郭某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D. 韓某在合伙企業中行使郭某的權利直至郭某還款
參考答案:B,C 系統解析:本題考點為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1條的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42條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創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韻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因此,應選BC項。
60 在參與分配過程中,對分配方案的異議,可能會導致訴訟程序的發生。下列有關參與分配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 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債權人應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提出訴訟
B. 案件管轄法院為執行法院
C. 訴訟期間對于爭議的款項,應當予以提存
D. 異議人應當在收到反對意見通知的15日內進行起訴
參考答案:A,B,C,D 系統解析:《執行解釋》第26條規定:“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后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將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予以提存。”因此ABCD四項全部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