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父親將房產過戶給兒子,兒子承諾給與父母終生無償居住權。基于此父母擁有的居住權應該屬于物權的用益物權呢還是基于合意達成的債權?此外,租賃權屬于債權還是物權?物權均為法定,不允許合意設立,那請問究竟有哪些用益物權呢?居住權在此列嗎?
[解答]1.基于合意達成的債權 。2.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后,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租賃合同是債權合同。3、特許用益物權。122條、123條(物權法)六種。物權法還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不包括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