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于暫保單的法律性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不定項)
A.暫保單必須由保險人簽發,方可有效
B.暫保單一經簽發,即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可憑暫保單要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
D.暫保單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過期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D 我認為:BD,大家認為?為什么?
[解答]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暫保單又稱“臨時保險書”,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簽發之前,保險人發出的臨時單證。暫保單的內容較為簡單,僅表明投保人已經辦理了保險手續,并等待保險人出立正式保險單。暫保單不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必經程序,使用暫保單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1)保險代理人在爭取到業務時,還未向保險人辦妥保險單手續之前,給被保險人的一種證明;(2)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接受投保后,還未獲得總公司的批準之前,先出立的保障證明;(3)在恰訂或續訂保險合同時,訂約雙方還有一些條件需商討,在沒有完全談妥之前,先由保險人出具給被保險人的一種保障證明。暫保單具有和正式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不長,通常不超過30天。當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就自動失效。如果保險人最后考慮不出立保險單時,也可以終止暫保單的效力,但必須提前通知投保人。答案為D.暫保單也是保險單的一種,本題B改為正式保險單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