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私法第一章概述中有兩項內容是前邊法條沒有涉及到的:
第一,國際私法的組成規范。國際私法有四類規范組成: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沖突規范、國際統一實體法規范和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規范。
第二,國際私法有哪幾個淵源。分別是國內淵源、國際法淵源;國內淵源包括國內立法、國內判例、司法解釋;國際法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
1.除法條本身的規定以外還要簡單了解關于法人國籍的確定。
資本控制主義、注冊成立地主義、住所地主義、準據法主義以及法人的設立地和法人住所地的并用主義。
2.法人的住所在國際上確定有哪幾種主要方式:管理中心地、營業中心地、章程指定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實踐中中國規定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般理解就是管理中心地。
3.外國法人的認可:除中國規定的叫特別認可之外,還要知道其他國家有哪幾種認可方式。
條約認可方式(國際法上的國際認可方式);
國內法上的認可方式分為:一般認可方式、概括認可方式和特別認可方式。
4.國家集體財產豁免:
第一國家的司法豁免的構成有:管轄豁免、程序豁免和執行豁免。
在國際上的兩種不同的主張,絕對豁免論和限制豁免論。
第三章、第四章是國際私法中的理論章
主要理解以下內容:
第一,法律沖突的含義及其分類;
法律沖突的產生原因是:各國立法規定有差異,國家要存在正常的對外民商事交往、每一個國家都承認外國人具有民商事法律地位、各國都無條件的承認外國民商法具有域外效力。
法律沖突分為平面的沖突和垂直的沖突、分為空間的沖突、人際的沖突和時際的沖突、又可以分為公法上的沖突和私法上的沖突。這種沖突分類的意義是:國際私法上調整的法律沖突是哪一種類型的。
法律沖突這種現象在法律上如何進行解決,解決的方法分為:直接調整方法和間接調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