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因打架被縣公安局罰款500元,不服該處理結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在復議期內,縣公安局將罰款500元改為罰款50元,金某遂申請撤回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準許。但是,后來縣公安局并沒有返還已繳的罰款450元。金某不得已只好再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如何處理?( )
A.不予受理
B.轉送有關機關處理
C.應予受理
D.告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政復議法第25條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根據本題的案情,復議期間縣公安局所做的罰款50元的行為是新具體行政行為,金某對之不服,當然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縣公安局不返還450元的行為,金某可以直接向縣公安局提出要求,如若不能獲得滿足,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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