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對于會計人員犯罪、違法違紀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A.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B.因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C.因行賄、受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D.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會計法》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編輯推薦:
考試大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