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我國憲法的制定與修改,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法定的修憲主體
B、《憲法》沒有規定明確的修憲方式
C、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
D、凡憲法規范與社會生活發生沖突時,必須進行憲法修改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A項錯誤,修憲權專屬于全國人大。B項正確。C項錯誤,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D項錯誤,也可以進行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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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我國司法制度主要由兩個方面的體系構成:司法規范體系、司法組織體系
B、司法具有交涉性,要求各方參與,相互論辯,且裁判必須是在受判決直接影響的有關各方參與下,通過提出證據并進行理性說服和辯論之后作出來的
C、當代中國,司法構成社會糾紛解決體系中最具普適性的方式,法院已成為最主要的糾紛解決主體
D、解決糾紛是司法制度的普遍性特征,它構成司法制度產生的基礎、運作的主要內容和直接任務,是其他功能發揮的先決條件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司法的特征:(1)獨立性:司法機關只服從法律,不受上級機關、行政機關的干涉;(2)被動性:司法程序的啟動以及裁判范圍,要以當事人的訴請為前提;(3)交涉性:裁判是在受判決直接影響的有關各方參與下,通過提出證據并進行理性說服和辯論作出的;(4)程序性:法定程序是保證司法機關正確、合法、及時地適用法律的前提,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5)普遍性:司法構成社會糾紛解決體系中最具普適性的方式;(6)終極性:司法是解決糾紛、處理沖突的最后環節,其結果是最終性的決定。司法的功能:(1)應然功能:“定分止爭”“懲奸除惡”“止惡揚善”“實現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以及亞里士多德講的“校正正義”;(2)實然功能:1、直接功能:解決糾紛(包括懲罰犯罪)。2、間接功能:人權保障、調整社會關系、解釋和補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A項錯誤,我國司法制度主要由四個方面的體系構成:司法規范體系、司法組織體系、司法制度體系、司法人員管理體系。BCD說法均正確。
3、甲因涉嫌詐騙被某縣檢察院起訴至某縣法院,某縣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經過補充偵查仍然認為證據不足,某縣法院判決甲無罪,案件在過了上訴抗訴期后生效。—年后,某縣檢察院收集到甲實施詐騙的新證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某縣檢察院向某縣法院重新提起公訴
B、某縣檢察院向某市中級法院提起抗訴
C、某縣檢察院報請某市檢察院向某市中級法院提起抗訴
D、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后應當裁定撤銷之前的無罪判決不正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項正確,BCD錯誤。對于已經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檢察院或法院都可以啟動再審,檢查院啟動的程序是:上對下,同級抗。就本案而言,縣法院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依法判決甲無罪并無錯誤,故不能啟動再審程序。若檢察院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可以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
4、關于累犯,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甲因販賣毒品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由于其先前被羈押的時間已經超過一審所判處的一年六個月,在二審期間,法院對甲取保候審,并最終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甲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販賣毒品罪。甲構成累犯
B、甲曾因犯A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7年6月30日刑滿釋放。又因犯B罪(盜竊罪),于2017年11月被認定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同年12月在監服刑。服刑的某日晚,故意傷害乙致其重傷。對甲所實施的C罪(故意傷害罪),仍可以認定為是累犯,從重處罰
C、甲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11月刑滿釋放,2020年5月又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甲不構成累犯
D、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假釋考驗期結束后的第4年又分別犯盜竊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其中盜竊罪應判處有期徒刑4年,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應判處拘役。對于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不能根據累犯從重處罰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項錯誤。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由此可見,構成一般累犯,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五年內。本項中,雖然對甲的原判刑罰在二審期間已經與先前的羈押期限完全折抵,無可執行的內容,但由于本案進入二審程序,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未進入執行程序,因此不能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甲在取保候審期間犯新罪,不符合累犯構成的時間條件,不成立累犯。B項正確。累犯在客觀上表現為再次犯罪,是對再次犯罪從重處罰的刑罰制度。該規定更多的是強調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將累犯視為人身危險性較大的一種犯罪人類型,對此類人進行從重處罰。五年內出現多次犯罪,證明其人身危險性大,因此每次犯罪均要與第一次犯罪進行評價,符合累犯的均認定為累犯從重處罰,才符合累犯制度內在精神。我國刑法沒有規定五年內只能適用一次累犯,其后的犯罪就不能再適用,這樣更符合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要求,有利于從嚴懲治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故對后續的故意傷害罪,仍可認定為是累犯,從重處罰。C項正確。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構成累犯的前提必須前后都是故意犯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屬于過失犯罪,因此里不構成累犯。在判定是否構成累犯時需注意一些難以發現的過失犯罪∶例如,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這些犯罪罪名貌似為故意犯罪,實則為過失犯罪。D項正確。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也就是說構成累犯要求前后犯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當累犯中的后罪為數罪時,需要特別注意,對于應該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犯罪,不構成累犯,本項甲實施的使用虛假身份證罪應該判處拘役,不滿足累犯的構成條件,不得適用累犯從重處罰的規定。綜上,A項當選
5、關于財產犯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正當租用乙的汽車,后使用虛假資料,謊稱汽車為自己所有而出賣給丙。甲僅有一個違法行為,僅成立詐騙罪
B、劉某來到孫某家嫖娼,事后,劉某離開。孫某穿好衣服起床,打開厚厚的信封,一看竟全是冥幣。劉某的行為成立詐騙罪
C、林某、羅某竄到工地欲偷柴油未得逞,林某便指著工地山坡果園中的一間房子說∶"聽說那邊果園的房子里有炸藥。"兩人將房子磚墻撬開一個洞,鉆入房內盜走二號巖石銨梯炸藥各一箱。林某、羅某的行為成立盜竊罪
D、甲趁便利店店主乙不注意,偷了乙便利店的數碼相機一臺(價值5000元)。隨后甲偽裝退貨,以退貨為由,將該數碼相機退給乙,從乙處獲利退貨款5000元。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A項錯誤,甲實際上既對汽車的所有人乙成立侵占罪,如果認為購買者有財產損失,又對汽車的購買者丙成立詐騙罪。B項錯誤。從客觀行為方式來看,完全符合詐騙罪的因果進程,劉某也有詐騙的責任,但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財產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另外,劉某騙取的是孫某的性利益,不能用財產價值來衡量,性利益不屬于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故劉某不成立詐騙罪。C項錯誤。特殊法條應該優先于普通法條適用。我國《刑法》另外規定了違反槍支、彈藥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林某、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成立盜竊爆炸物罪。D項正確。甲對于數碼相機有非法占有目的,退貨是為了獲得"對價",成立盜竊罪。綜上,D項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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