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憲法監督的方式,我國采取事先審查與事后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關于我國憲法監督事先審查方式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B、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C、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
D、設區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立法法》第75條第1款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A、B項正確。《立法法》第72條第1、2、5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行使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職權。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依照前款規定確定。”C項錯誤,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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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對于下列哪些事項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
A、女青年溫某30歲,至今未婚,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明其仍為處女的公證
B、鄧某拿著一份合同復印件到公證機關要求公證,經公證人員審查發現該合同有多處涂改痕跡
C、柏某與其養子劉某一起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確認收養關系的公證
D、甲公司董事長何某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司章程公證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公證法》第3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故A、B項不符合辦理公證的要求,應選。《公證法》第11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故C、D項屬于公證的業務范圍,不選。
3、關于憲法與文化制度、社會制度的關系,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第一次比較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文化制度
B、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學前教育和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
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
C、基本社會制度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保障制度,甚至說狹義上的社會制度就是指社會保障制度
D、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魏瑪憲法無論是在經濟制度上,還是文化制度上,均具有開創性貢獻。A項正確。按照憲法規定,國家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職業、高等以及學前教育。B項錯誤。基本社會制度的核心是社會保障制度;狹義的社會制度就是指社會保障制度。C項正確。社會保障制度只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D項錯誤。
4、甲、乙、丙、丁共謀行竊某單位,約定晚上10點在甲家集合。當晚丁在趕往甲家途中出車禍進了醫院。甲、乙、丙集合后來到該單位,進到庫房里面后,丙發現該單位的值班人員是自己的一個朋友,便建議改天行動。甲、乙不答應,丙便憤然離去。甲、乙后竊得財物1萬元。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甲、乙構成盜竊罪既遂
B、丙構成盜竊罪既遂
C、丙構成盜竊罪中止
D、丁構成盜竊罪預備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中成立中止的條件,即共犯關系的脫離,以及共同犯罪的責任承擔原則,即部分實行、全部責任。A項正確。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謀以盜竊的故意,共同實施盜竊某單位庫房財物1萬元的行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同時也符合盜竊罪的客觀階層要件和主觀階層要件。因此,甲、乙構成盜竊罪既遂。B項正確。共同犯罪中成立中止的條件是脫離共犯關系。無論是在預備階段還是實行階段,總體來講,就是不但自己自動停止,還要消除自己的行為對共同犯罪所產生的物理上和心理上的因果性(原因力)。其中,對實行階段的共同正犯來說,欲成立中止,須有效阻止其他正犯犯罪,如果有一人既遂,大家都既遂。本案中,在甲、乙、丙共謀以盜竊的故意,盜竊某單位庫房財物的過程中,雖然丙發現該單位的值班人員是自己的一個朋友后,建議改天行動,并在甲、乙不答應的情況下,憤然離去,自動停止了盜竊犯罪,但由于沒有有效地阻止甲、乙二人的盜竊犯罪,故甲、乙二人盜竊罪既遂的,作為共同正犯沒有脫離正犯關系的丙,也構成盜竊罪既遂。C項錯誤。如B項所述,本案中,因為丙沒有有效地阻止甲、乙二人的盜竊犯罪,不符合盜竊罪共同犯罪中止的條件,共同正犯中甲、乙二人盜竊罪既遂的,沒有脫離共犯關系的共同正犯丙也構成盜竊罪既遂,而非盜竊罪中止。D項錯誤。共同正犯在預備階段脫離共犯關系,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消除心理上的作用,就是明確告知其他人,讓其認識到自己已退出。二是消除物理上的作用。如果自己的預備行為為共同犯罪提供了物理性作用(如準備了工具、制造了條件),則應當消除這些物理性作用。本案中,甲、乙、丙、丁共謀以盜竊的故意,盜竊某單位庫房財物,在到達該單位之前,丁因車禍進了醫院,沒能實施盜竊罪的實行行為。但丁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能進入盜竊罪的實行階段,其沒有明確告知其他人,讓其認識到自己已退出,沒有消除心理性作用,題干中未說明丁是否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所以不考慮物理性作用,因此丁不構成共同犯罪的中止,也即沒有脫離共犯關系。因此,共同正犯人甲、乙既遂的,丁也構成盜竊罪既遂。
5、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并要求“增強依法執政本領,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和改善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下列理解錯誤的有?( )
A、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最高權力機關,有利于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B、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C、黨章是黨內法規建設的根本遵循,在黨內法規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D、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離不開黨內法規的積極作用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A項錯誤。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有利于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但是不屬于最高權力機關,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該領導小組屬于黨中央的工作部門。B項錯誤。黨內法規的制定機關包括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級黨委。C項錯誤。黨章是黨內法規建設的根本遵循,在黨內法規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但是沒有法律效力。D項正確。黨內法規有利于規范黨委領導,對新時代社會管理體制的完善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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