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的分類
1、根據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分為成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2、根據法律效力及其制定修改程序可以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3、根據制定憲法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馬克思主義憲法學家根據國家類型以及先發的階級本質,把憲法劃分為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
2、基本人權原則
3、法治原則 來源:考試大
4、權力制約原則
二、國家的基本制度
(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務制度。
2、民族自治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權包括
(1)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自主管理地方財政
(3)自主管理地方經濟建設
(4)自主管理科教文衛體事業
(5)組織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采集者退散
三、選舉制度
(一)選舉的基本原則
1、普遍性原則:享有選舉權的基本條件是具有中國國籍,年滿18周歲,依法享有政治權利。
2、平等性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原則
4、秘密投票原則
(二)代表的罷免
對于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50人以上聯名,對于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3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罷免直接選舉的代表,必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通過。
四、特別行政區制度
(一)中央管理的特別行政區的事務
1、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2、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來源:考試大
3、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
4、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5、解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6、修改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1、行政管理權
2、立法權:立法機關指定的法律需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3、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五、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平等權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來源:www.examda.com
(三)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
(六)社會經濟文化權利
(七)特定主體的權利
六、國家機構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
全國人大的職權:
1、修改和監督先發的實施。
2、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
3、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4、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審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
5、對其他機關予以監督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
職權:1、立法權
2、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
3、監督權
4、重大事項的決定權:決定特赦,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5、人事任免權:根據最高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檢的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委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和院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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