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先審查與事后審查
1.事先審查是在規范性文件尚未頒布實施以前,由有權機關對其合憲性進行審查,對于不合憲的規范性文件給予修改或給予撤銷。
2.事后審查是指在規范性文件頒布以后,有關主體對其合憲性提出疑問,由有權機關對其合憲性進行審查,對于不合憲的規范性文件予以撤銷。
(二)附帶性審查和憲法控訴
1.附帶性審查
(1)附帶性審查是指司法機關在審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當事人或司法機關對案件所涉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提出質疑,由有權國家機關對其合憲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附帶性審查多為由司法機關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所采用。
(2)附帶性審查往往以爭訟事件為前提,所審查的也是與訴訟有關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
2.憲法控訴
(1)憲法控訴是指公民在其憲法權利受到損害時向憲法法院或其他機構提出控訴,要求其對有關行為的合憲性進行審查,以保障自己的憲法權利。
(2)公民進行憲法控訴,一般說來應在窮盡一切救濟手段后仍得不到有效救濟時,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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