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經濟制度在99年修改后變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制度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了。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自然資源可以歸國家所有也可以歸集體所有,有兩種只能歸國家所有的是:礦藏和水流這兩種自然資源。土地中自然資源,特殊的政策,原來是不允許任何形式的非法轉讓,現在改成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原則上歸集體所有。城市郊區的土地有的歸國家所有,有的歸集體所有。農村的宅基地也是集體的土地,但城市居民的宅基地歸國家所有。
二、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集體經濟我國分別對他們實行了不同的政策,尤其是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99年發生的變化,99年以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是分別實行不同的政策的,現在他們實行的政策都是一樣的,都是引導、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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