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在過去五年司法考試中的平均分值均為23分。從法典整體結構來看,憲法條文的可考性很強,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第三章“國家機構”上。另外,歷年憲法修改的內容也是考試的重點。在司法考試中,《憲法》文本一直是最重要的考點,其主要有:一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是國家機構的組成、職權、不同機構之間的關系;三是《憲法修正案》的內容。此外,對于《立法法》與《選舉法》的考查也很多:《立法法》的考點在于不同法律規范的立法主體、立法權限、法律適用及備案制度;《選舉法》的考點主要是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及相關程序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港澳基本法等憲法單行法也需要引起考生的注意。除此之外,憲法學考查的另一重點在于對憲法理論的考查,外國主要憲法、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的四部憲法以及現行《憲法修正案》是憲法理論考查的重點。
接受主體 | 提出主體 | 質詢對象 | |
中央 | 人大 | 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代表 | 國務院及各部委、兩高 |
人常 | 組成人員10人以上 | ||
地方 | 人大 | 代表10人以上 | 一府兩院 |
人常 | 組成人員5(省、地級)3(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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