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我國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第一節 醫療保障政策法規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及繳費辦法 社會工作師通關秘笈!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規定
(一)構成
基金來源:考試大

(二)基金的支付范圍
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來源:考試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一)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于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相應提高繳費標準。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二)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
(三)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準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資金。現行籌資標準是:農民個人10元,地方財政20元,中央財政20元。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四、資金使用與管理規定
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由農民自愿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其經辦機構進行管理。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既提高抗風險能力又兼顧農民受益面。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年內沒有動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要安排進行一次常規性體檢。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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