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會政策的運行
第一節 社會政策構成要素
主體---政府和其他組織個人
對象---全體公民和特定公民
資源---支撐系統
一、社會政策的主體
(一)社會政策的主體及類型
含義:社會政策的主體是指社會政策的制定、實施和評估等過程的主體
立法機關
直接主體 行政機關
執政黨
類型:
利益集團
間接主體 公民
其他政黨
(二)社會政策主體的特點
主動性
特點 多元性
權威性
(三)社會政策主體的角色
政策制定者 政策實施者 政策評估者 政策調整者 資源提供者
二、社會政策的對象
(一)社會政策的對象及類型
一般性對象---全體國民或公民
類型
特殊性對象---某一部分或特定的國民或公民
(二)社會政策對象的特點
1、被動性
2、差異性
3、連帶性
(三)社會政策對象的角色
1、政策訴求者
2、政策接受者
3、信息提供者
三、社會政策的資源
(一)社會政策資源的內容
----是指實施社會政策所需要的:
人力----社會政策運行的行動者
物力----物質條件
財力----經費
(二)社會政策資源的調動方式
人力-----專門工作人員、志愿工作人員
物力-----多方籌措
財力-----征稅、專項收費、征收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