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我國有關社會建設的一般性法規與政策
(一)十六屆六中全會對和諧社會建設的論述
1.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有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
2.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三個緯度
(1)人民安康。
(2)社會安定。
(3)國家充滿活力。
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
(1)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2)必須堅持科學發展。
(3)必須堅持改革開放。
(4)必須堅持民主法治。
(5)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6)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
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
(1)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設。
(2)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3)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
(4)完善社會管理,保持社會安定有序。
(5)激發社會活力。
(6)增進社會團結和睦。
(7)加強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
(二)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十八大報告對社會建設的論述
1.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六大任務
(1)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
(2)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2.十八大報告對社會主義建設的原則要求
(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社會建設的論述
1、社會建設的總體思路
基本目標: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基本導向: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
主要任務: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
2、社會建設的具體要求:
保障及改善民生方面的改革要求
(1)教育公平: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2)醫療衛生: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
(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民生事業和社會治理法制化建設的論述
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強調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法律制度建設。
考點二:我國促進和規范社會工作發展的法規與政策
(1)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戰略決策。
(2)《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奠定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
(3)《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社會工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
(4)民政部門作為社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自2006年以來,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置、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和推動重點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法規與政策。
考點三:我國社會工作主要業務領域中相關的法規與政策
(1)社會救助領域的法規與政策。
(2)針對特定人群權益保護和社會服務的法規與政策。
(3)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
(4)人民調解、信訪工作和突發事件應對法規與政策。
(5)社區矯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規與政策。
(6)烈士褒揚和優撫安置法規與政策。
(7)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建設法規與政策。
(8)公益慈善事業與志愿服務法規與政策。
(9)社會組織法規與政策。
(10)勞動就業和勞動關系法規與政策。
(11)健康與計劃生育法規與政策。
(12)社會保險領域法規與政策。
配套習題:
某社區有一下崗工人,家庭生活較困難。后來經社區服務中心介紹參加了就業技能的培訓,并找到一份工作。此處涉及的是()社會政策內容。
A.失業保險
B.公共醫療衛生政策
C.勞動就業政策
D.公共住房政策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