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夫妻關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1、權利和義務
1)姓名權
2)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
3)日常家事代理權
4)扶養的權利義務:
①包括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精神上相互慰藉
②存在的人身關系,不得轉讓、處分或抵消
③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5)繼承權
2、夫妻財產制
【注意】共同債務:①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迫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②夫妻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③夫妻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年經典考題
1、丁某擬與妻子協議離婚,雙方就丁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債務是否為丁某個人債務產生分歧。根據《民法典》,下列債務,應認定為丁某個人債務的是( )。
A.丁某與他人賭博所借的債務
B.丁某以個人名義所借的購置家用電視的債務
C.丁某以個人名義所借的用于自家裝修的債務
D.丁某以個人名義所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2、秦某、晉某結婚后,沒有進行財產約定。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秦某、晉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是( )。
A.秦某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投資收入
B.晉某婚前個人存款婚后在法律規定內產生的孳息
C.秦某婚后出版著作收入
D.晉某婚后個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