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負責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承擔本地區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具體組織管理工作。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承擔。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組建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也可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經授權后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建辦法另行制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地區人員的評審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的在京單位人員的評審工作,由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負責,駐各地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的評審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亦可根據情況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審。
不具備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審。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成員應堅定正確政治立場,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具有較高社會工作專業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且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社會工作從業經歷。
(二)具有正高級職稱,且具有10年以上社會工作教學、科研或實務經歷。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應由25人以上組成,應統籌考慮評委的專業背景和工作領域。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成員應適時調整,逐步實現以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的評委為主體。探索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專家庫。
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