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資格審核、專家評審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請。申請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人員,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準備申報材料,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評審申請。
單位推薦。申報材料應當在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所在單位為申請人出具同意其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推薦意見。
資格審核。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負責審核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的在京單位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
專家評審。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通過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