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3月1日9:00-4月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不真實、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交費及報名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交費確認,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在省人事考試局進行網上交費。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1年4月1日17:00。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與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后系統不再支持下載,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后果自負。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自行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即2011年4月13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6月11日 |
下午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6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下午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下午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三、考試方式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監考人員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考區的考生。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8〕103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系人姓名、電話:向飛 (010)66026806。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
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0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2011年廣東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入口
(提示:點擊圖片即可進入官方網站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