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考〔2011〕4號
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1〕1號),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2011年6月11-12日舉行。為做好我市的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1日9:00-3月31日17:00,我市各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10531)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程序: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類別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二)交費確認
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請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辦理交費確認手續。
我市交費確認時間為2011年3月30-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交費確認地點:珠海市人事考試服務大廳(香洲區檸溪路雙竹街82號),聯系電話:2289109、2288109。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6月11日 |
下午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6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下午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下午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三、考試方式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時要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配發,在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凡在我市報名的考生,其證書均由我中心負責發放。
(四)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8〕103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系人:向飛,聯系電話:010-66026806。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及提交報考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
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0日。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網上打印并經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用A4紙雙面打印,正面必須打印出條形碼,無條形碼的表格無效)。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照片背面用鈍口鉛筆寫上姓名,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五)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加蓋單位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8. 社會 工作 者職 業水 平考 試 |
2.助理社 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師 |
1.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2.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3.社會 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師 |
3.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5.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