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fā)[2010] 8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于2010年6月19日、20日舉行,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具體時間及科目如下:
6月19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
6月20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用專用答題卡) |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報名工作
2010年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報名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1、網上報名:2010年3月4日至22日,報考人員可登錄河北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后最晚于3月23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將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交主管部門。
2、現場資格審查和交費:2010年3月17日至23日(雙休日除外)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信息管理處(218室)接受報考人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的信息確認、收費工作。
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主管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證件:
①本單位報名匯總表(附件1)一份;
②報考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③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身份證、學歷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上述所有復印件上均要有單位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四、考試收費及教材征訂
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8]278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8元),報名費每人10元。
為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部分科目考試大綱和全部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fā)行,各地在組織報名時,請將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一)《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三)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
郵政編碼:100032
聯(lián)系人:王前、李京
電話:(010)66079882、66026806,傳真:66080880
五、注意事項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xù)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時間2.5小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2、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附件:
1.單位報名匯總表
2.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3.社會工作及社會工作涉及部門和領域簡介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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