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人事局《關于做好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甬人專〔2010〕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6月19日下午2:00—4: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20日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2:00—4: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科。
二、報名條件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報考條件中涉及時間期限的,均計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三、獲得職業水平證書的條件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一次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四、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其余4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部門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不得攜帶使用計算器。
五、考試報名
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統一定于3月3日至17日,屆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2010年度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上傳照片的要求為2008年以后拍攝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文件大小應為10-20k之間,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電子照片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聯系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傳真)。
今年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后,需下載打印《報名表》(打印前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準確,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則責任自負)和“網上交費通知單”(附件1),送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其中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檔案存放部門蓋章)初審同意后,于3月16日至18日,到市人事局人才開發科(市府大院蘭江辦公樓二樓213室,聯系電話:62702640)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辦理確認手續時,考生須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網絡報名時下載的有報名序號并由本人在誠信聲明處簽字的《報名表》,《報名表》上須粘貼與網上上傳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證件照1張;
2、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
4、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5、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及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由經辦人確認、簽字并加蓋公章。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并打印《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但請有關主管部門把老考生的《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情況一覽表》報市人事局人才開發科。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于2009年4月7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
首次報考未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6月16日至1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在寧波考試網(www.nbks.net)下載“應試須知”等材料。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報名表》在打印前,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準確,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否則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2、已通過網絡報名,但未按時到現場接受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時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3、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要進行網上交費。否則,責任自負。
4、考生必須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9〕278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55元;其他各科目的收費標準為每人4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由監考人員發給。
七、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前培訓實行考培分離、培訓自愿、社會辦學的原則。省、市民政部門將會同有關培訓機構作出安排,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為了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部分科目考試大綱和全部考試指導教材。
(一)《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5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考生可到中國社會出版社訂購或通過當當網、卓越網網購。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郵政編碼:100032,聯系人:朱賽亮、王前,電話:010-66030260、66079882,傳真:66020531。
八、成績公布
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或寧波考試網www.nbks.net查詢或下載考試成績。
2010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備受社會關注,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嚴格掌握報考資格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原人事部第3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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