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0〕4號)的要求。為做好本市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2月21日9:00-3月1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 link.233.com/25334)進入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1、2010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為受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確認”時間 。請在以上時間內帶齊報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繳費確認,逾期后果自負(報名后不辦理退款手續)。地點: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電話:0752—2872708。
2、惠州報名點考生采用現場繳費確認【不收現金,刷卡繳費】 ,考后審核方式。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6月19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6月20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計算機網絡閱卷。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四)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考區的考生。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link.233.com/25334)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惠州市報名點考生證書由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機構負責發放。
(四)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8〕103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
1.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略)
3.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附件1
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
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6月18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從網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略)
附件3 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8. 社會 工作 者職 業水 平考 試 | 2.助理社 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 |
1.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2.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3.社會 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 |
3.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5.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
對應一致。
附件4(略)
如對本通知有疑問,可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link.233.com/25334),或致電我考試中心(0752-2872708)咨詢。
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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