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會議制度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居民會議是居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權力機構。居民會議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范圍內,代表本社區居民行使自治權力。
(1)居民會議的特征
①權威性:居民會議是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權力機關和議事機關,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權力。
②廣泛性:居民會議由全體 18 歲以上的居民組成。
③直接性:對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居民可以自己直接表達意愿,直接進行討論,展開辯論,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2)居民會議的地位
①居民會議是居民自治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它在整個自治組織機構中處于最高地位。
②居民自治組織機構、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工作委員會及居民小組必須接受居民會議的監督。
③居民會議有權撤換和補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會議的執行者,向居民會議負責。
④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討論制定。
⑤居民委員會成員由居民會議選舉產生。
(3)居民會議的作用
①有利于實現居民自治
②有利于防止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獨斷專行
③有利于培養居民的民主意思和民主生活習慣
④有利于充分發揮集體智慧的作用
(4)居民會議的主要職責
①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工作報告;②討論決定本社區公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③選舉撤換 和罷免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④討論制定和修訂社區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⑤討論決定涉及全體社區成員 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⑥改變或撤銷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規定。
(5)居民會議的形式:
①全體會議;②由每戶派代表參加的會議;③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參加的會議。
(6)居民會議的舉行
①人員規定:理論原則上每個居民都可參加
②居民會議舉行:召集;主持;表決(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表決)
③居民會議主持: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集體主持;
習題練習:
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居民會議形式的有( )。
A.由每戶派代表參加的會議
B.由社區社會組織派代表參加的會議
C.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參加的會議
D.由全體18周歲以上的居民參加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