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簡答題
(1)有效的說服。
(2)樹立良好的榜樣。
(3)價值澄清。鼓勵學生努力發現自身的價值觀,并根據自己的價值選擇來行事。
(4)利用群體約定。經過集體成員共同討論決定的規則、協定,對其成員的行為有一定的約束力量,使成員承擔執行的責任。
(5)給予適當的獎勵與懲罰。
六、論述題
通過對態度和品德的實質與結構的分析可以發現,兩者實質是相同的。品德是一種習得
的影響個人行為選擇的內部狀態.而態度也是依據一定的道德行為規范行動時所表現出來的
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征。兩者的結構是一致的.都是由認知、情感和行為三個方面構成。但是,
態度和品德這兩個概念也有區別。
第一,兩者所涉及的范圍不同。態度涉及的范圍較大.包括對社會、對集體的態度,對勞動、對生活、對學習的態度。對他人、對自己的態度等,其中有些涉及社會道德規范,有些則不涉及,只有涉及道德規范的那部分穩定的態度才能稱為品德。比如,我們經常說某學生學習態度不端正,但這并不等于他的品德不良。
第二,價值的內化程度不同。克拉斯沃爾和布盧姆等在其教育目標分類學中提出,因價值內化水平不同。態度也發生多種程度的變化。從態度的最低水平開始,依次是“接受”,即注意,如學生愿意聽各種先進人物的事跡報告;“反應”。即愿意并實際參加某項向先進人物學習的活動;“評價”,即按價值準則行動后獲得滿意感或愉快感,賦予自己的行為以某種價值;“組織”,即價值標準的組織.判斷各種不同價值標準問的聯系,克服其問的矛盾和沖突;“性格化”,即將各種價值觀念組織成一個內在和諧的系統之內,使之成為個人的性格的一部分。上述價值內化的各級水平實際上也就是態度變化的水平,但只有價值觀念經過組織且已成為個人性格的一部分時的穩定態度才能被稱之為品德。
總之,態度和品德有一定的區別,但又有著密切的聯系,兩者屬于同質的問題.所以不對兩者作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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