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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呼倫貝爾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師字〔2020〕21號)通知要求,鄂溫克旗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11月9日—12月18日進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及范圍
(一)戶籍在鄂溫克旗的人員。
(二)持有鄂溫克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證。
(五)駐鄂溫克旗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含職業高級中學幼師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院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專科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參加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現場審核
審核時間、地點:我旗申報初級中學、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現場審核地點在鄂溫克旗教育局人事師資辦(三樓303室)聯系電話0470-8814330,時間為11月19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同時審核非師范類申請人,并發放“非師范類申請人參加素質能力測試的通知”,素質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在現場審核時另行通知。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審核。未按規定時間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申請人現場審核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所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1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同時必須由本人進行現場確認,并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鄂溫克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 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
5.體檢合格證明
《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一份。必須為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申請人須持自行打印的《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見附件)到鄂溫克旗教育局指定體檢醫院:鄂溫克旗人民醫院(聯系電話:0470-8988000)進行體檢。體檢當日不得飲水、進食(體檢結果領取時間請咨詢醫院體檢科),12月1日-12月2日體檢。
全市統一使用《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請申請人自行下載(見附件)并粘貼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同底),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使用其他《體檢表》體檢結果視為無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具體時間請電話咨詢鄂溫克旗教育局人事師資辦,聯系電話:0470-8814330。
四、政策要求:
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響,2020年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認定批次結束。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六、咨詢電話及聯系人
聯 系 人: 新老師
聯系電話: 0470-8814330
附件: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點擊下載).zip(訪問原文鏈接查看)
鄂溫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20年11月9日
原標題:鄂溫克旗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15164/Item/6666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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