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和《內蒙古自治區(qū)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現(xiàn)就做好我旗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為:
11月9日—12月18日
具體安排如下:
(一)信息發(fā)布時間:11月9日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
11月9日—11月18日
(三)面試時間:現(xiàn)場確認時告知面試時間
(四)現(xiàn)場確認和面試地點:準格爾旗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興源街西出口利眾市場對面)。
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準格爾旗的人員;
(二)持有準格爾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準格爾旗部隊現(xiàn)役軍人。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fā)〔2002〕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旗面試考核。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再次使用。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語文、學前教育專業(yè)普通話證書等級必須為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yè)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申報幼師教師資格證所學專業(yè)必須為“幼師”或“學前教育”專業(yè)。
四、報名流程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tǒng)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tǒng)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在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tǒng)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系統(tǒng)無法驗證的學歷,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tǒng)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tǒng)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應提供《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
必須為準格爾旗中蒙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6.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2、3),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函件辦理完畢后,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并將函件交給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兩地警務部門核實后,將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香港或澳門警務部門。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xiàn)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xiàn)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為了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準旗教育體育局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期間,向社會公布咨詢電話。
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聯(lián)系人:賈紅梅
聯(lián)系電話:0477-3970110
以下附件見原文鏈接
附件1:個人疫情防控承諾書
附件2: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中小學、中職)
附件3: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附件4: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澳門)
附件5: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香港)
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
2020年11月9日
原標題:【頭條】準格爾旗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1nXdavc8CYz_aDuan6Fk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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