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0〕66號)文件要求,現就全縣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申報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戶籍所在地在磴口縣區域內的社會人員;
(二)持有磴口縣行政區域內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縣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磴口縣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縣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漢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申請人下載《磴口縣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到巴彥淖爾市行政區域內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體檢,由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加蓋公章。在鄉鎮衛生所、婦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和私立醫院、體檢中心、診所等類似機構體檢無效。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磴口縣進行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20年11月12日-11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現場確認地點:磴口縣教育局人事股辦公室
聯系電話:0478-4210057
電子郵箱:dkxjyjrsg@163.com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3)在我縣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4)駐磴口縣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
(2)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復印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1)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
(3)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再次使用。
(4)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一份,必須為巴彥淖爾市行政區域內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在編在崗教師認定所教學科層次教師資格時,除提供上述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規定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對于后期本科學歷的教師,如果專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和專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如果專科是非師范類專業畢業,后期本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和后期本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
(2)學校與教師簽訂的兩個年度(含試用期)以上的聘任(勞動)合同。
(3)近2年的教學業務檔案,含1年實習期。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待現場審核工作完成后,教育局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同時將電話通知申請人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
四、其他事項
(一)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件:1.磴口縣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見原文鏈接)
原標題:磴口縣教育局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8409/dkzwxxgk/dktzgg/202011/t20201109_330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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