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師字〔2020〕21號)要求,現將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鄂倫春自治旗的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鄂倫春自治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鄂倫春自治旗部隊現役軍人。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進行教師資格認證。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區面試考核。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者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0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現場確認地點在鄂倫春自治旗教育體育局三樓314室,時間為11月23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同時審核非師范類申請人,素質能力測試時間在12月1日。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同時必須由本人進行現場確認,并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鄂倫春自治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
《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一份。請申請人自行下載(見附件),到鄂倫春自治旗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使用其他《體檢表》體檢結果視為無效。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鄂倫春自治旗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按照《鄂倫春自治旗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方案》(見附件1)進行測試。本人持身份證、《呼倫貝爾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同底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12月1日進行測試,報到測試地點:鄂倫春自治旗教育體育局314室。過期不逾測試,視為自動放棄。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在認定工作結束后,將認定結果在鄂倫春自治旗政務網(http://link.233.com/10010))進行公示。2021年1月20日后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五)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
2020年秋季教師資格統一認定時間為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8日(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9日至11月18日)。
四、其他事項
(一)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時間。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以下附件見原文鏈接
附件:1.鄂倫春自治旗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方案
附件:2.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鄂倫春自治旗教育體育局
2020年11月9日
原標題:鄂倫春自治旗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0010/Item/7259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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