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 )。
A.教育基本法
B.教育單行法
C.教育法規
D.教育政策
2.按規定,國家實行( )學校教育制度。
A.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大學教育
B.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
C.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
D.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3.以下哪項不屬于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 )
A.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B.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C.向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公開學業成績
D.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 )制度。
A.教育職員
B.教育職員聘任
C.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D.教師聘任
5.下列現象中,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是( )。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造成嚴重損失的
B.違反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
C.侮辱、毆打教師,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D.侵犯學校校舍、場地和其他財產的
6.教師方某常給學生起侮辱性綽號,造成惡劣影響,對于方某的這種行為,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給予( )。
A.行政處分或解聘
B.行政警告或拘留
C.行政強制或拘留
D.行政處罰或解聘
解析
1.【答案】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類法律法規的母法,是教育基本法。故選A。
2.【答案】D。解析:國家實行的學校教育制度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故選D。
3.【答案】C。解析: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義務保障受教育者及監護人的隱私,不應隨意泄露相關隱私。故選C。
4.【答案】C。解析: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故選C。
5.【答案】C。解析:根據《教師法》第六章第35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選C。
6.【答案】A。解析:根據《教育法》第六章《法規責任》第37條規定,教師方某的行為屬于侮辱學生,其影響性質惡劣,應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故進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