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兒童觀
正確的兒童觀-育人為本
育人為本的涵義(必考材料)
1、兒童是獨特的人
2.兒童是發展中的人
3.兒童是學習主體,具有能動性的人
4、兒童是權利的主體
人的全面發展:1社會:人類社會再經濟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全面發展。2個體:人的各方面的全面發展,物質和精神生活全面的發展,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全面發展。人格智力能力體力和創造力發展。
特征:全面性,全體現,層次性,長期性,主動性。
含義:指以幼兒身心發展的現實與可能為前提,以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為宗旨,并以適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的方式、方法、手段加以實施的,著眼于培養幼兒基本素質的教育。 全面發展并不意味著個體在體、智、德、美諸方面齊頭并進地、平均地發展,也不意味著個體的各個發展側面可以各自孤立地發展。因此,幼兒園的全面發展教育在保證幼兒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可以允許幼兒個體在某方面突出一些。同時,應注重幼兒各方面發展的和諧與協調。
體育:促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
智育:發展幼兒智力,培養正確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的認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初步的動手能力。
德育: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向幼兒進行道德品質教育,培養他們良好的品德,文明習慣和性格。
美育:充分發展藝術的情感教育功能,促進幼兒健全人格的形成,運用自然美,社會美和藝術美中美的事物和豐富的審美活動來培養幼兒正確的審美觀念,使其具有感受美,表現美和初步創造美的能力以及培養其健康審美的態度。
兒童身心發展規律:1方向性和順序性2.連續性和階段性3.不平衡性4.個別差異性
兒童權利公約原則:1.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涉及兒童的一切行為,必須首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
2.尊重兒童基本權利的原則(體現著對兒童的尊重,對兒童獨立人格的尊重,對兒童權利的尊重,對兒童主體性的尊重,對兒童參與的尊重。)
3.教育公正原則(每一個兒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約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兒童不應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財產狀況和身體狀況等受到任何歧視。)
4.尊重兒童意見的原則(任何事情涉及兒童,均應聽取兒童的意見。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并獲得傾聽。)
合法權利:1生存的權利。2受教育的權利。3受尊重的權利。(1兒童和成人一樣,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價值。2兒童作為權力主體擁有權力。3兒童作為權力主體的特殊性。
現代兒童觀:1兒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權,具有人的尊嚴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權。2兒童是一個全方位不斷發展的人,他具有滿足生存和發展需要的權利。3兒童期不只是為成人期作準備,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4不同性別的兒童應當受到平等的待遇。5兒童有生動的精神生活,成人尊重和珍視這種精神生活。6兒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給成人以啟示,成人應當向兒童學習。7每個兒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力。8兒童有權享有歡樂自由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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