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學綜合素質考點:教育法律法規概述(四)
——教育法律責任
根據教師資格證考試大綱的要求,《中學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概述這一節需要了解國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規等。
在實際工作中并非所有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都能依法履行責任,這就需要對違法責任人進行處理,強制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對受到侵害的相對人,應實施補救,即實施法律救濟。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的法律責任是教育法規實施的重要保證。
一、教育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就廣義而言,它又具有兩方面的含義:
一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人們所應當履行的義務,即法定義務。它要求人們主動、自覺地履行。《教育法》規定的學校、教師以及學生應該履行的義務等,這些一般被稱為第一性的義務。
二是指行為人因實施的違法行為而必須承擔的懲罰性法律后果,它具有強制性。
如《教育法》中有關行政處分規定,違法行為人必須接受處罰,它是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義務,通常被稱為第二性義務。
狹義上所講的法律責任僅指后一種含義.即第二性的義務。
我們通常對法律責任定義為:法律責任是法律關系的主體由于實施了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承擔的帶有強制性和懲罰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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