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報考辦法
1.報考者于考試前1個月面交或函寄證明材料,向考試中心提出報考申請,并交納報名費。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準予報考,發給“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報考申請表”。
經審查不符合條件不予報考者,不退報名費。
2.報考者收到報考申請表后,按要求內容逐項詳細填寫完畢,面交或函寄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試費及2寸免冠照片4張,經核準后簽發“中醫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準考通知書”,報考者持“準考通知書”參加考試。
3.凡參加過考試,因1科或幾科成績不合格而未能取得A級或B級證書者,可在二年內申請補考,超過兩年者無效。
七.考試時間、地點
時間:每年舉行1-2次考試,每次考試3-4天(含理論考試與臨床診療技能考試)。
地點:主考場設在中國北京,也可根據需要在國內或國外設分考場。
八.證書及成績單
1.凡參加考試成績達到B級或A級合格標準者,發給相應級別證書及成績單。
2. 凡參加考試成績未達到B級或A級合格標準者,不發證書,只發成績單。
九.附則
1. 考試語種為中文,其它語種可根據考試需要而設,報考者再按考試費用1/3交納翻譯費。
2. 考試中心可接受各國家、地區有關部門及學術團體的委托,在中國或其它國家、地區為其舉行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
3.本《考試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授權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4.《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