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陜西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總則到附則共八章內容,條例中詳細的規定了省級各地區應該做好的中醫藥相關部署工作。并宣布“條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陜西省的《條例》施行,對于發展中醫藥事業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加強中醫藥服務/
要發展好中醫藥,相應的中醫藥服務就需要提供到位。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醫療機構應設立中醫藥科室,鄉鎮級社區衛生中心也應當配備中醫醫師。
其次,《條例》也鼓勵中醫相關診所和門診的開辦,“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舉辦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另外,《條例》支持中醫醫療機構設置中醫崗位,并且規定具有資質的中醫醫師可以多點執業。同時還鼓勵開展新型中醫醫療服務,如運用互聯網等現代技術進行遠程醫療、移動醫療等。
不僅如此,還將中醫的特色治未病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鼓勵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展健康評估、干預調理等相關治未病工作。
/實行中藥材保護/
中藥是中醫治療手段中非常關鍵的一部分,加強中藥材的質量管理對于疾病的預防及治療有間接的積極促進作用。所以對于中藥材的保護《條例》中同樣推出了相應的措施。
《條例》要求,建立中藥材保護制度,并建立藥用的動植物種質資源庫,建立藥材種植養殖、加工、流通、使用等全過程質量管理、質量追溯體系。
同時,也鼓勵中藥材科技園、博物館和藥用動植物園等保育基地的舉辦。
《條例》中還指出,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不需要取得批準文號,備案后就可以配置。
/加強中醫藥教育/
為避免中醫藥事業后繼無人,《條例》推出了相應舉措,支持有條件的職業技術院校開辦中醫醫療、中藥種植、中藥生產加工等專業,要求制定中醫藥人才政策,對從事縣級以下中醫藥工作的畢業生給予工資待遇、晉升、進修等方面的優待。
/推廣文化傳播/
《條例》要求遴選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開展相應的傳承活動,培養人才。發掘和整理名方、驗方和秘方,建立中醫藥保護性數據庫,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
/小結/
不難看出,本次《條例》的推出與疫情期間中醫藥亮眼的表現都為中醫藥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其實早在2019年,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等省份就陸續施行了省級中醫藥條例,到2020年,已經有多個省份起草了中醫藥條例。在今后,中醫藥的相關法律法規將會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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