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膠劑系指藥物與能形成凝膠的輔料制成均一、混懸或乳劑型的乳膠稠厚液體或半固體制劑。
小分子無機藥物(如氫氧化鋁)凝膠劑是由分散的藥物膠體小粒子以網狀結構存在于液體中,具有觸變性,屬兩相分散系統,也稱混懸凝膠劑。
局部用凝膠劑屬單相分散系統,有水性凝膠劑與油性凝膠劑之分。水性凝膠劑的主要基質一般由水、甘油或丙二醇與纖維素衍生物、卡波姆和海藻酸鹽、西黃耆膠、明膠、淀粉等構成;油性凝膠劑的主要基質由液狀石蠟與聚氧乙烯或脂肪油與膠體硅或鋁皂、鋅皂構成。
凝膠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混懸凝膠劑中膠粒應分散均勻,不應下沉結塊并應在標簽上注明“用前搖勻”。
二、局部用凝膠劑應均勻、細膩,無黏固的塊粒,在常溫時保持膠狀,不干涸或液化。
三、凝膠劑必要時可加入保濕劑、防腐劑等穩定劑。
四、凝膠劑所用內包裝材料不應與藥物或基質發生理化作用。
五、除另有規定外,凝膠劑應置避光密閉容器中,置陰涼處(不超過25℃)貯存,并應防止結冰。
【裝量】 照最低裝量檢查法(附錄Ⅹ F)檢查,應符合規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附錄Ⅺ J)檢查,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