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問題1:
事件1不應該批準。
這是施工單位應該預料到的(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事件2不應該批準。
施工單位為確保安全,自行調整施工方案(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事件3應該批準。
這是由于土建施工圖紙中錯誤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事件4應該批準。
是由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按計劃時間到場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事件5應該批準。
由于建設單位設計變更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問題2
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為: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造價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如不被造價工程師確認,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
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時,按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解決。
問題3
(1)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索賠金額為
事件3:返工費用:20 000元
事件4:機械臺班費:(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費:86×18=1548(元)
事件5:應給施工單位補償:
直接費:18 000+2000=20 000(元)
間接費:20000×10%=2000(元)
利潤:(20 000+2000)×5%=1100(元)
稅金:(20 000+2000+1100)×3.41%=787.71(元)
應補償: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 000+2000)×(1+10%)(1+5%)(1+3.41%)=23 887.71(元)
合計:20 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2)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工程延期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計:13天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