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三:(20分)
國有資金投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某建設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招標控制價為3568萬元,其中暫列金額280萬元。招標文件中規定:
(1)投標有效期90天,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其一致。
(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企業平均成本。
(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價超過2000萬元的類似工程項目不少于3個。
(4)合同履行期間,綜合單價在任何市場波動和政策變化下均不得調整。
(5)缺陷責任期為3年,期滿后退還預留的質量保證金。
投標過程中,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除F外還有A、B、C、D、E五個投標人參加了投標,其總報價(萬元)分別為:
3489、3470、3358、3209、3542。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B的暫列金額按260萬元計取,且對招標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單價均下調5%后計入報價;發現投標人E報價中混凝土梁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招標清單工程量為520m3,合價為36400元。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符合要求。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標準如下:商務標中的總報價評分60分,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為評標基準價,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60分),在此基礎上,報價比評標基準價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
問題:
1.請逐一分析招標文件中規定的(1)~(5)項內容是否妥當,并對不受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1)妥當;
(2)不妥,投標報價不得低于企業個別成本。
(3)妥當;
(4)不妥;應當約定綜合單價調整調整因素及幅度,還有調整辦法。
(5)不妥;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請指出投標人F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口頭告知招標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不妥,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不妥。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但采用書面形式,招標人5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3.針對投標人B、投標人E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分別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將B投標人按照廢標處理,暫列金額應按280萬元計取,材料暫估價應當按照招標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將E投標人按照廢標處理,E報價中混凝土梁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合理,招標清單,合價為36400元計算錯誤,應當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
混凝土梁的總價為700×520=364000元,
364000-36400=327600=32.76萬元,修正后E投標人報價為3542+32.76=3574.76萬元,,讓E投標人書面簽字確認,不簽字按照廢標處理,簽字后超過了招標控制價3568萬元,按照廢標處理。
4.計算各有效報價投標人的總報價得分。(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評標基準價=(3489+3358+3209)÷=3352萬元
A投標人:3489÷3352=104.09%,得分60-(104.09-100)×2=51.82
C投標人:3358÷3352=100.18%,得分60-(100.18-100)×2=59.64
D投標人:3209÷3352=95.73%,得分60-(100-95.73)×1=55.73